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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汽车摩托车制造等相关投资项目的公告 负责项目录入的各位同事: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号令,凡属于以下汽车摩托车投资相关的项目:3720汽车制造业、3721载重汽车制造业、3722客车制造业、3723小轿车制造业、3724微型汽车制造业、3725特种车辆及改装汽车制造业、3730摩托车制造业、3731摩托车整车制造业、373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,请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。 本市登记部门系统已经对录入相关的项目作出了限制,特此公告。 相关的政策文件已经发布在网站上,请参阅。如有问题,请联系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,电话:0668-2911226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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